根据井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井保安居办〔2023〕1号)、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井政办〔2022〕15号),经井陉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对住房保障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一、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为:
尹秀荣 吕五元 马红玉 张海庆 池天娇
赵泓宇 周伟豪 高烨彤 王心雨 刘仕伟
李 娜 郭丽君 郝乃奇 李延锜 陶银香
向婉婷 李新宇 曹乃颖 侯龙凤
二、贾建丰家庭自2026年7月1日起由廉租房保障转为公租房保障。
如有异议,可书面向井陉县房产服务所提出,公示期工作日5天,截至2026年7月30日17点30分。
地址:县城人武胡同
电话:82022993
井陉县房产服务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