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井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井保安居办〔2023〕1号)、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井政办〔2022〕15号),经井陉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对住房保障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为:
王晓华 马建梅 杨密科 尚春利 梁 露
杨 鹏 张恩泽
如有异议,可书面向井陉县房产服务所提出,公示期工作日5天,截至2025年10月11日17点30分。
地址:县城人武胡同
电话:82022993
井陉县房产服务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