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井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井保安居办〔2023〕1号)、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井政办〔2022〕15号),经井陉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对2024年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年度审核,其结果如下:
一、取消以下人员家庭住房保障资格:
张玉花 赵 辉 耿玉萍 陈 欣 杜江河
耿四娥 李彦云 何 雪 张 浩 张 磊
齐 茜 吕立勇 李宝银 梁风叶 张天生
王保庭 李雪珍 卢建芳 卢拉庭 霍树军
李勇勋 许反反 王艳红 王保国 郝喜清
樊增有 于春庭 冯秀生 梁雅清 张玉静
王利平 许喜明 何春三 高捧花 高春明
王新生 张吉斌 许红蕾 赵志彦
二、以下家庭由廉租房保障转为公租房保障:
冯彦芳 潘成有 王玉明 贾福刚
三、以下家庭由公租房保障转为保租房保障:
高文娟
四、以下家庭申请人变更为符合保障资格的配偶:
1、高彦飞变更为孙晓芹
2、许国栋变更为岳彩虹
3、李志强变更为李秀红
4、赵建戎变更为秦细萍
5、马墨庭变更为于秀丽
6、郝淑贤变更为王国庆
7、潘彦生变更为马雪芳
五、以下廉租房家庭保障人口变更:
1、王喜昌、赵海明家庭保障人口由2人变为1人。
2、张巧秀家庭保障人口由3人变为1人。
3、于剧江家庭保障人口由4人变为1人。
4、吴彦龙、刘拉柱、孙晓芹、梁国霞、于晓燕、于秀丽家庭保障人口由3人变为2人。
5、王丽娜家庭保障人口由4人变为3人。
如有异议,可书面向井陉县房产服务所提出,公示期7天,截至2025年4月9日17点30分止。
地址:县城人武胡同
电话:82022993
井陉县房产服务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