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井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井保安居办〔2023〕1号)、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井政办〔2022〕15号),经井陉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对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审核,其结果如下:
1、取消以下人员家庭住房保障资格:
武学文 潘喜爱 梁正华 张志红 高金风
刘长征
如有异议,可书面向井陉县房产服务所提出,公示期7天,截至2024年9月21日17点30分。
地址:县城人武胡同
电话:82022993
井陉县房产服务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