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井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井保安居办〔2023〕1号)、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井政办〔2022〕15号),经井陉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对住房保障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为:
田玉珍 李航顺 张凤英 王淑芬 胡秋明 贾雪莲 赵 渊 高彦军
王 娟 付 洁 何 雪 梁贺丰 吴亚平 吴家辉 张思源
如有异议,可书面向井陉县房产服务所提出,公示期7天,截至2024年9月13日17点30分。
地址:县城人武胡同
电话:82022993
井陉县房产服务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