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井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井保安居办〔2023〕1号)、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井政办〔2022〕15号),经井陉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对住房保障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为:
单怀保 李翠英 吴吉锁 高二梅 李仲文 高彦生 杨俊芳 杨 丹 刘炯威 郭瑜琦 李国凯
如有异议,可书面向井陉县房产服务所提出,公示期7天,截至2024年7月23日17点30分止。
地址:县城人武胡同
电话:82022993
井陉县房产服务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