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井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井保安居办〔2023〕1号)、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井政办〔2022〕15号),经井陉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对住房保障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为:
吕晓磊 张海玲 许拉保 张 强 吴光耀
梁志鹏 倪思琛 陈金花 高小平 许 楠
肖二英
如有异议,可书面向井陉县房产服务所提出,公示期7天,截至2024年1月19日17点30分止。
地址:县城人武胡同
电话:82022993
井陉县房产服务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