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井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井保安居办〔2023〕1号)、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井政办〔2022〕15号),经井陉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对2023年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年度审核,其结果如下:
一、取消以下人员家庭住房保障资格:
田 坤 张海庆 梁鹏飞 仇佳佳 马子霖
胡晓颖 吕亚明 赵兵瑞 张彦明 吴海芸
窦泽宁
二、以下家庭由廉租房保障转为公租房保障:
高彦春 王延欣 王素青 李增保 尹 艳
杜晓芹 于树荣 卢芳芳 高树林 武义生
毕国华 梁双珍 仇吉林 李军海 贾爱武
吕建华 李鹏飞 王珍清 李巧庭 张 浩
高翠芳 郝美兰
三、以下家庭由公租房保障转为保租房保障:
赵 博 冯晓燕 孟文栋 梁雪莹 高鹏祥
印燚红 李秀平 康 凯 段文璐
四、以下廉租房家庭保障人口变更:
1、张金涛家庭保障人口由3人变为2人。
如有异议,可书面向井陉县房产服务所提出,公示期7天,截至2024年1月14日17点30分止。
地址:县城人武胡同
电话:82022993
井陉县房产服务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