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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实物配租方案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井陉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井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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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廉租房)
实物配租方案
 
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井政【2013】70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第一期年度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及配租对象
 
(一)房源:本次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共计129套,其中盛世华庭16套。富达山庄113套。
 
(二)配租对象:是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补贴保障的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
 
二、配租条件
 
(一)配租对象为2015年7月30日前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且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房屋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已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或《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具有精神类疾病且监护人不能与其共同生活的。
 
(三)廉租房实物配租依照保障对象在住房、收入、孤老病残等方面的状况实行百分制评分排队,按照总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队,如果总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先受保障、收入低、早进城优先的原则排序,再相同的,抽签决定。
 
(四)百分制评分排队的内容是:家庭住房计50分,家庭收入计40分,家庭户籍计10分;对特殊困难的家庭另行加分(实物配租评分办法见附件3)。
 
(五)廉租房实物配租按照申请、审查、评分、排队、公示、房屋配租、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
 
1、申请家庭由户主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街道办或主管单位填写《井陉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被保障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住房、收入、婚姻、子女就学、车辆、营业、疾病、伤残、劳模、立功等相应证明。
 
2、乡镇或主管单位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实物配租小组办公室。
 
3、审查
 
县实物配租小组根据街道办或主管单位报来的资料结合档案进行审查确定实物配租对象,并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部门和媒体及被保障对象的监督。
 
4、评分排队
 
根据申报材料和档案利用电脑计算、填写实物配租家庭评分情况,进行评分排队。
 
5、公示
 
实物配租小组将审查确定的实物配租对象及评分排队情况,在政府网站、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栏、井陉电视台、井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实物配租小组提出,实物配租小组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公示处理结果。
 
6、房屋配租
 
(1)在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公证和媒体的监督下,由实物配租小组主持按照评分排队次序依次进行公开摇号或抽签确定房屋。具体方法是申请家庭有肢体残疾、视力障碍、符合一、二、三等残疾标准或65岁以上老人的按照排队次序进行第一批次摇号或抽签确定楼层较低的房屋;剩余对象按照排队次序进行第二批次的摇号或抽签确定房屋。
 
(2)因楼层、户型等原因不合意愿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部门两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3)廉租房设计有地下室的随地上住房一并配租,没有配备地下室的,住户不得另行主张地下室。
 
三、签订合同及其他
 
(一)签订合同
 
住房保障对象配租到保障性住房后,必须与住房保障部门(房管所)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租金、租赁补贴、维修等其他相关事宜按照《井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井政【2013】70号)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三)本方案适用于2015年度廉租房配租。
 
(四)本方案由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井陉县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领导小组
 
2、井陉县保障房分配各部门职责分解表
 
3、实物配租评分办法
 
4、行业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
 
2015年9月6日
 
附件1:
 
井陉县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领导小组
 
组 长: 毕吉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贾彦廷 县住建局局长
 
陈彦军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成 员: 李彦庆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国平 县财政局局长
 
刘华杰 县监察局局长
 
许彦明 县民政局局长
 
陈国清 县人社局局长
 
王 霞 县市场管理局局长
 
高永强 县地税局局长
 
牛建斌 微水镇镇长
 
杜保英 县残联主席
 
刘建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冀慧明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吕考文 县住建局副局长
 
梁建科 县司法局副局长
 
梁贵栋 县爱卫办副主任
 
于润民 井陉公积金管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管理所,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协调、调度,办公室主任由吕考文兼任,副主任由房管所所长梁小科担任。
 
附件2:
 
井陉县保障房分配各部门职责分解表
 
序号
部门名称
   
1
住建局
申请人房产、产权交易信息、现居住状态等信息。
2
民政局
1、低保家庭保障起始时间、保障人数、月保障金额。
2、申请人婚姻状况(未登记、已婚、离婚)等信息。
3、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
3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工商营业信息: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是否法人代表、企业名称、股东名称及身份证号码、投资额、注册资本、营业状态等。
4
公安局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及变更信息。2、运营车牌信息:号码、品牌、种类、初次登记时间、购车时间、机动车状态。
5
卫计局
对医院出具的大病证明进行确认
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起始、基数、连续缴费状态、养老待遇等信息
7
发改局
会同财政局、住房保障部门测算确定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并报请县政府批准。
8
微水镇(申请人主管单位)
居委会(所在单位)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材料、入户调查核实提交的材料,并签署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主管单位);街道办(主管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10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字盖章后报住房保障部门。
9
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
10
残联
对申请家庭中残疾人员认定残疾等级,出具残疾证明
11
地税局
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纳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申报前6个月的营业额、申报个人的纳税情况、上年度利润额等信息
12
工会
对特困职工家庭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认证。
13
监察局
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14
司法局
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活动提供现场公证法律服务
 
 
附件3:
 
实物配租评分办法
 
一、家庭住房评分50分
 
1、家庭住房按照公式50×(1-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计算得分,住房建筑面积和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多余两位数的按四舍五入进位。
二、家庭收入评分40分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分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公式40×人均月保障额÷当年民政部门确定的月最低生活保障线计算得分,小数点后面取两位数,多余两位数的按四舍五入进位;
 
(2)人均月保障额=家庭月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
 
2、低收入家庭收入评分
 
(1)低收入家庭按照公式40×(1-家庭人均月收入÷当年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认定标准)计算得分,小数点后面取两位数,多余两位数的按四舍五入进位;
 
(2)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收入家庭月总收入÷低收入家庭人口数;
 
3、混合收入家庭评分
 
家庭成员中既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又有符合低收入保障的,则按照以上两种情况对不同收入类别的人员分别评分,分数之和除以2即为该家庭得分。
 
三、家庭户籍评分10分
 
户口迁移落户市区时间超过3年的,每人每超过1年计0.1分。户口迁入时间以户口页登记为准,无登记的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每个家庭最高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四、其他加分项
 
1、孤寡老人(65周岁以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每户增加5分。
 
2、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证。凡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一级残疾人的,加5分;属于二级残疾人的,加4分;属于三级残疾人的,加3分;属于四级残疾人的,加2分。一个家庭有多个残疾人的,对应相应残疾等级累计加分。
 
3、申请家庭有一个或多个患重大疾病的,若能提供五年内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详细证明材料,每户增加5分。(25种重大疾病见附件2)
 
4、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并能提供民政部门证明的,每户加计5分。
 
5、县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县城镇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每项加计5分,多项的不累加。
 
附件4:
 
行业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5.严重Ⅲ度烧伤
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7.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8.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9.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0.良性脑肿瘤
11.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2.严重帕金森病
13.严重脑损伤
14.瘫痪
1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6.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17.双目失明
18.多个肢体缺失
19.主动脉手术
20.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1.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22.双耳失聪
23.语言能力丧失
24.心脏瓣膜手术
25.深度昏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