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部 门 职 责
|
1
|
住建局
|
申请人房产、产权交易信息、现居住状态等信息。
|
2
|
民政局
|
1、低保家庭保障起始时间、保障人数、月保障金额。
2、申请人婚姻状况(未登记、已婚、离婚)等信息。
3、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
|
3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申请人工商营业信息: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是否法人代表、企业名称、股东名称及身份证号码、投资额、注册资本、营业状态等。
|
4
|
公安局
|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及变更信息。2、运营车牌信息:号码、品牌、种类、初次登记时间、购车时间、机动车状态。
|
5
|
卫计局
|
对医院出具的大病证明进行确认
|
6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请人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起始、基数、连续缴费状态、养老待遇等信息
|
7
|
发改局
|
会同财政局、住房保障部门测算确定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并报请县政府批准。
|
8
|
微水镇(申请人主管单位)
|
居委会(所在单位)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材料、入户调查核实提交的材料,并签署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主管单位);街道办(主管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10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字盖章后报住房保障部门。
|
9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申请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
|
10
|
残联
|
对申请家庭中残疾人员认定残疾等级,出具残疾证明
|
11
|
地税局
|
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纳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申报前6个月的营业额、申报个人的纳税情况、上年度利润额等信息
|
12
|
工会
|
对特困职工家庭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认证。
|
13
|
监察局
|
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
14
|
司法局
|
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活动提供现场公证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