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级批准,决定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点位
1、省道S202平涉线K35+300m处(祖山富贵苹果园附近);检测方向为双向检测。
2、省道S205宜微线K14+700m处(洛阳滩有机苹果采摘园附近);检测方向为双向检测。
3、县道X060井元线K19+500m处(割髭岭村附近);检测方向为双向检测。
4、省道S392衡井线K150+400m处(窦王墓桥附近);检测方向为双向检测。
二、相关规定
1、该系统的称重数据,经计量监督检测机构检定,所检测的数据、视频、图像等将作为超限运输车辆的违法证据。
2、井陉县交通运输局将根据系统采集的相关信息,经认定为违法事实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同时,经该检测系统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并消除违法行为。
三、违法超限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
处罚机关:井陉县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井陉县冶河西路2号
联系电话:0311-85133106
四、启用时间
即日起,公示15日,公示期满后启用。
特此公告。
井陉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