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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5-05-20    
来源:    
责任编辑:井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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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

工劳监函字〔2025〕1号

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规范用工,保障就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得招录童工,不得对劳动者婚姻、生育以及性别、民族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岗位要求、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等基本情况。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按照规定签订集体合同。

三、落实工资保障制度。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员工与企业是同呼吸、共命运的利益共同体,让我们一起携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用工风险,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井陉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