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
| 1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管理 | 县司法局 | 1、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章; 2、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 3、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 ||
|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 |||||||
|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 |||||||
| 4.内部管理情况; | |||||||
|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 |||||||
| 2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县司法局 |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3、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 4、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发通[2014]49号)5、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司发通[2011]323号); 6、河北省司法鉴定执业考评办法 | 以实地核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 ||
| 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 |||||||
| 3.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 |||||||
| 4.司法鉴定机构仪器配置情况; | |||||||
| 5.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 |||||||
|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 3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监督指导 | 县司法局 | 1、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3号)第二十七条;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九条; 3、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发通[2014]49号)第二十二条 | 以实地核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 1.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工作; | ||
| 2.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 | |||||||
| 4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县司法局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 ||
| 2、执业表现情况; | |||||||
| 3、内部管理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