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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司法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12-08    
来源:    
责任编辑: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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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1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管理   县司法局 1、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章;              2、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                3、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2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县司法局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3、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              4、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发通[2014]49号)5、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司发通[2011]323号);         6、河北省司法鉴定执业考评办法 以实地核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3.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4.司法鉴定机构仪器配置情况;
5.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3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监督指导   县司法局 1、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3号)第二十七条;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九条; 3、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发通[2014]49号)第二十二条 以实地核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1.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工作;
2.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
4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县司法局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章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1、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2、执业表现情况;
3、内部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