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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于家乡4号矿部分地块详细规划(公示稿)
发布时间:2024-01-08    
来源: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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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井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线划定成果要求,支持井陉县经济发展,启动编制《井陉县于家乡4号矿部分地块详细规划》。现将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反馈方式:书面,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的还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井陉县建设北路19号)

联系电话:0311-82022998

一、规划范围、规模

规划地块位于石家庄市井陉县于家乡南部,包含于家村部分用地、当泉村部分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6.13公顷。其中,当泉村4.39公顷,于家村1.74公顷。

二、规划方案

   1、用地构成:二类工业用地6.13公顷。

   2、建设要求:

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1.0之间;建筑系数控制在30-50%之间;绿地率控制为20%;建筑高度原则限高24米,因工艺需要建设构筑物,构筑物高度另行研究决定。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风貌要与周边山体环境相协调,注重建筑第五立面设计。

项目建设前期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及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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