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 | 市政府
 
支持IPV6
无障碍 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职能设置  > 部门简介  > 教育局
井陉县教育局机关职能
发布时间:2021-12-08    
来源:    
责任编辑:教育局
【字体: 】    打印

 井陉县教育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工作的政策,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起草教育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研制与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拟订有关政策。
局各股室
 82022596
2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情况统计、分析;与有关部门审核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
发展规划和财务股
 82022922-815
3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及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审核管理权限内的学校的设置、更名和撤销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宏观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
普教股
 82022922-825
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政策;综合管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工作;统筹规划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专业结构调整;负责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政策的指导,协助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和对口升学工作;统筹管理全县社会力量举办普通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指导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科技兴县”工作。
职成教股
 82022922-835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督导工作条例、法规和业务规范,督导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
政府教育督导室
 82022922-818
负责执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全县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全县推广普通话和社会用字规范化管理。
办公室
 82022596
4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
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人事股
 82022922-814
负责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拟定县小学毕业升初中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宏观指导幼儿园的业务工作。
普教股
 82022922-825
5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指导学校艺术教育、科学教育、劳动实践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及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校校园网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普教股
 82022922-825
6
负责县拨付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划拨,监测县财政教育拨款的增长和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执行情况;对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学校建设、必备办学条件的统筹规划和教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负责全县各类教育基本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负责教育系统教育事业费的划拨、财务监督和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汇总;研究拟定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县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的后勤管理和校园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育基础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核;负责学校的财务审计工作;监测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教师工资发放和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执行情况。
发展规划和财务股
 82022922-815
7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组织实施全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
负责全县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的中小学校长及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人事股
 82022922-814
8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应急管理、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办公室
 
 82022596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办公室
9
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拟订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
普教股
 82022922-825
 
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指导,协助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考区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考务工作。
普教股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学校食品安全
县教育局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食安办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为期一个月的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教育行政部门在确定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点之前要征询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并及时将设立考点的详细地址、考生人数、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情况等相关信息通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中高考前开展学校食堂、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全面检查,认真排查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考点及考生就餐点的巡查,及时收集整理考生及家长反映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快速稳妥处置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县教育局
负责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配合卫生疾控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的传染病疫情,依据卫生疾控部门的健康提示,指导学校做好防控措施;会同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中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例如学校流感防控等工作:教育局与卫生疾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对策,共同对所属学校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卫生部门将学校流感疫情列入重点监测对象。学校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甲流感防控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告家长公开信、家校通等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做好学生流感的预防。
县卫健局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
民办培训机构监管
县人社局
负责技能类民办培训学校的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石家庄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石教【2015】5号)。
张三要举办一个培训机构,设立和管理分工如下:一、如果该机构要从事“中小学文化类学科教学培训”,应该到拟办学地的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培训学校,经批准后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二、如果该机构要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应该到拟办学地的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设立培训学校,经批准后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三、如果张三要登记注册一家经营性培训机构,应该到拟办学地的区、县(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登记“有限公司”,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四、如张三的经营性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了中小学文化类学科教学培训,首先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按“超范围经营”查处,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请教育主管部门配合的,教育主管部门应予配合;五、如果张三未经教育部门审批,也未办理工商企业登记,擅自举办中小学文化类学科教学培训班,由教育部门为主查处,工商部门予以配合。
县教育局
负责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的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需要许可的教育和技能培训项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教育行政部门、人社保部门予以配合。
4
高考、中考、学考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2号)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0号)
 

石家庄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石招委〔201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014年5月16日,县政府召开全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考点全体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省、市高考相关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各部门联动,在安全保卫、交通疏导、通信保障、水电供应、卫生防疫、噪音控制等各个方面,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考试期间,市公安、保密、交通、卫生、环保、电力、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多措并举,真正实现了交通顺畅无障碍,环境安静无噪音,食品防疫无隐患,医疗救助无拖延,电力通讯无中断,为考生营造了安全、安静、安心的考试环境,确保了高考顺利进行。
县政府办
负责对考试工作各项事宜的协调、组织、指导;
对高考期间影响考试的各种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县监察委
搞好招生统考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来信来访或通过电话举报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
县保密局
指导、监督、检查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试卷保密室检查工作;调查处理试题失密、泄密事件。
县公安局
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试卷交接、运输、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护考点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人身安全;维护考点附近交通秩序,保障考试期间道路畅通;加强考试期间、前后的互联网监管,净化网络环境;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共同打击高科技作弊团伙;依法查处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供电局
负责对招生办、考点、考务指挥中心、试卷保密室等地点的供电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考试期间24小时正常供电。
县环保局
负责监控、整治考点以及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住宿地周边建筑工地、市场、工厂和娱乐场所的噪音和空气污染;
县卫健局
负责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住宿的宾馆以及考点学校食堂和周边餐饮业卫生检查,确保饮食安全;检查考点医务室,确保医务室配备有必要的药品和医务人员;组织医院做好突发性疫情的预防和救治工作。
县联通公司
负责保障考试期间招生办、考点、考务指挥中心等地点通信联络畅通;确保考试期间考点与上级考试机构网络视频互联互通和网络安全;对互联网上出现的考试“试题”、“答案”等有害信息及时予以删除,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县住建局
一、责令各建筑单位在考试前一天至考试结束三个考点周围停止施工。二、责令各建筑单位在学生住宿地周围夜晚停止施工。三、负责三个考点周边摆摊设点的清理,确保考生有安静的考试环境和休息环境。
县交通局
负责保障考试期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充足,道路畅通和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加强对参与考试服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检查管理;倡导出租车企业为考生出行提供爱心服务。
县财政局
确保考试收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高考期间所有经费审批快捷、及时。
县市场监管局
 
考试前组织专业人员加强对餐饮、商店、药店、超市等服务行业所售食品、药品质量的卫生检查,重点对学生食堂和餐饮摊点的检查验收;特别是对省、市巡视员和监考员就餐宾馆的饮食卫生要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县工信局
 
全面负责考试期间互联网的管理和监控,保障通信部门信息安全,确保网络畅通,及时阻断涉及考试的非法信息,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5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县教育局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文化、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协调各级各类学校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石家庄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在上学期间一精神病人持刀欲强行闯入学校,蓄意伤害师生。学校保安发现后立即按下“110紧急报警”按钮,同时携带钢叉等防护器械阻止其闯入学校伤害师生。学校值勤老师见状或接报后,协助保安疏散校门口学生,关闭校园大门,班主任老师根据警报声组织学生全部进入教室,关闭门窗,5分钟后公安民警赶到,一起将其制服。事后,县教育局要求以此为鉴,着力加强校园安防工作,认真开展应对突发事件演练;公安部门开展对精神疾病人员的排查和稳控工作,加大上学、放学期间的校园安保力量;县教育局召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县综治办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事件的处置,提出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安全防范能力。
县政法委
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县公安局
加强校园及周边的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向中小学生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常识,在临街中小学、幼儿园附近,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专人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县市场监管局
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有证餐饮单位,确保校园周边各类商铺没有“三无”食品销售;协同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规范,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制度
县卫健局
确保校园周边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县文广新局
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整治不良网络游戏,开展少儿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出版物销售
县市场监管局
会同相关部门规范网吧经营秩序,取缔“黑网吧”,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的管理,坚决查处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销售行为
县住建局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确保学校周边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占道摊点
6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7
气象防灾减灾
县气象局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气象灾害防御联合会商,编制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大问题,督导相关工作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四条。《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石家庄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石家庄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石家庄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4~2020年)》。《石家庄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石家庄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县教育局
对县属各类高中、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相关课程设定、教材编写、活动安排。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政策咨询服务
接受群众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问题的咨询;初中学历证明。
普教股
82022922-825
2
高中招生政策咨询服务
接受群众有关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及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问题的咨询;高中学历证明等。
普教股
82022922-825
3
特殊教育政策咨询服务
接受群众有关特殊教育学生就学问题的咨询。
普教股
82022922-825
4
中考高考信息咨询
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政策咨询
招生办
82022349
5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发展规划和财务
82022922-815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事项监管)
  
为促进本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石家庄市民办幼儿园审批办法(试行)》、《石家庄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井陉县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聘用的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是否根据评定的等级收取学费,并在物价、教育部门备案;
(四)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五)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是否建立园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
(七)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
(八)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经常性的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巡查,由各中心学区完成。
(二)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由教育局、各中心学区共同完成。
(三)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由教育局、各中心学区共同完成。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井陉县教育局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二)井陉县教育局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
(五)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办学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由井陉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
2、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县教育局备案的;
3、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未将收费价格报主管部门备案的;
4、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擅自增设教学点的。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对教育系统评优表彰事项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评审程序,特制订如下监督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县教育局各类评选表彰项目,以及县教育局按规定向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择优推荐的评选项目。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中心学区、直属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教育局监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本地区的推荐办法,并把评选办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单位。
  2.推荐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是否按规定进行逐级公示,并对举报内容进行逐一核实。
  4.推荐材料是否齐备。
  5.推荐人选数量以及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二)对各中心学区、直属学校监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本校(单位)推荐办法,是否广泛宣传并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选。
  2.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对参加评选教师的条件进行把关。
  3.对于推荐人选是否公示。
  4.填报的材料是否齐备。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上报前对推荐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印发评选表彰文件,明确推荐的范围、条件、名额、程序等要求。
  (二)各单位根据要求进行择优推荐,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填报推荐材料。
  (三)县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推荐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监督。
  (四)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综合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五)对推荐人选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对有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
  (六)按规定发文表彰,或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推荐材料。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责成推荐单位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或取消当年度推荐资格。
  (二)对推荐人选结构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推荐单位调整推荐人选。
  (三)对经查实申报人员材料涉及造假、学术不端等情况的,取消当年度评选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已经获得的称号和奖励。
  (四)对于在推荐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减少下一届的推荐名额。
 
 
 
 
 
 
 
 
 
(全县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舍基建、维修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规划、建设、改造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核对资料及账目
(二)现场查验
(三)接受举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按照《石家庄市学校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设备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五、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学校上报自查报告;县教育局对项目手续资料、现场施工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查验。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项目施工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对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情况。
  (二)交通安全。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状况和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三)食品安全。以学生食堂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四)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和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六)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七)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安全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调查处理安全事故,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分责任,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各学校安全工作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校园安全工作规律,通过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每学期组织开展对各学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治安、防溺水等重点工作的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确定督查的内容、方式、人员组成。
  (二)组织实施明察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汇总检查情况。
  (三)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地要求整改。并分析当前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阶段性的工作重点。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部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学校要依法处理。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单位办公地址:井陉县河边东路1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1-82022596
负责人:宋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