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三个处室职责分工的 通知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处室设置及职责
( 试 行 )
一、工伤保险缴费申报处
1、负责全市工伤保险扩面目标计划分解、检查指导及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市本级参保扩面工作。
2、负责全市工伤预防及工伤保险宣传、培训工作。
3、负责工伤保险参保权益记录与查询工作。
4、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管理工作。
5、承办市本级参保开户工作,审核市本级参保单位参保资格等情况,按照有关政策确定其行业风险类别,并核定初次缴费的基准费率。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审核结果。
6、负责承办市本级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化业务办理。
7、负责与医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8、协助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调查、认定和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
9、负责对全市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职工转诊、转院治疗、延时治疗的审批。
10、负责对本处业务文件材料报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业务档案齐全、完整、有效,并定期移交档案部门。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处
1、负责承办全市参保单位费率浮动综合情况分析,承办市本级参保单位费率浮动审核,确定缴费费率。
2、负责全市工伤保险运行分析、精算和“两费”业务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市本级统计报表工作。
3、组织对全市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监控管理、定期考核通报等工作,建立并落实诚信服务评价制度等工作。
4、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5、负责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
6、负责核定参保单位当期工伤保险费应缴总额。
7、负责建立市本级参保单位缴费台账,承办参保单位缴费结算和全市欠费管理。
8、监督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落实。
9、组织专家对申请工伤康复职工的康复价值、康复时限、康复效果进行评估。
10、负责对工伤辅助配置器具的情况进行核查。
11、负责对本处业务文件材料报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业务档案齐全、完整、有效,并定期移交档案部门。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处
1、负责全市工伤职工领取待遇资格核查,承办市本级工伤登记、备案等工作。
2、依据相关政策,审核医疗(康复)待遇。
3、负责伤残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4、负责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审核。
5、负责核定工亡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
6、负责审核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待遇。
7、负责先行支付办理的待遇审核工作。
8、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并及时将当期市本级待遇支付明细表和县(市)区汇总表转局基金管理处。
9、负责供养亲属资格审核和待遇支付、待遇调整及组织认证管理工作。
10、负责简易工伤的认定及审核工作。
11、负责对本处业务文件材料报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业务档案齐全、完整、有效,并定期移交档案部门。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