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井民罚告〔2022〕01号
井陉县文化产业协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至2020年年度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行为有《关于做好2019年至2020年年度县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井属社会团体2019年至2020年年度检查情况的公告》为证。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你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若对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不服,有权在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充分认可本机关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单位有权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填写《放弃权利申请书》。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被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单位地址:井陉县民政局综合执法科601房间 邮政编码:050300
联 系 人:张志兴 联系电话:82022044
井陉县民政局
2022年 8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