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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8 10:44 来源: 【字体: 打印

井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县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可回收物及大件垃圾收运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分办〔2021〕11号)文件精神,依据《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可回收物及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立有效的激励推进机制,加大政策导向力度,加快构建现代化、规范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县政府作为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负责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任务落实。
2.市场运作。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参与回收体系建设。
3.两网融合。积极探索生活垃圾清运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形成完整统一、协同高效的全过程收运处置体系。
4.合理布局。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建设,逐步建成符合本地区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规模化、产业化。
三、主要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按照县内建设分拣中心,乡镇建设回收站,社区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思路,布局可回收物“投放点、回收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提高可回收物收集比例,逐步形成覆盖全县生产、生活各方面的,完整的、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在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动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个网络有效衔接,融合发展,突破两个网络有效协同发展不配套的短板,逐步使全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现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的减量化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增量化。
四、标准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
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37515—2019
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五、主要任务
(一)设置社区可回收物投放点
从覆盖人口角度出发,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社区每2000-4000户设置1个可回收物投放点。主要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可回收物,包括废纸箱废纸、废塑料、生活性废金属、废玻璃和废橡胶、废家用电子电器等。社区可回收物投放点的设置应符合“七统一,一规范”的要求:即统一规划、布局合理、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指导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转运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社区可回收物投放点要与乡镇固定回收站紧密衔接,回收物当日回收、当日清,禁止在投放点长期存储。投放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注意消防等安全隐患。
(二)建设乡镇回收站
每一个乡镇规划建设2-5个回收站。乡镇回收站负责回收村可回收物投放点交售的可回收物。回收站的建设应以环保、便民为原则,设置或改造应在规划范围内,符合环保、市容、消防等标准。回收站的占地面积应与回收业务相适应,具备隔离围墙,硬化防渗漏地面。回收站点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岗位知识、技能培训,规范作业。回收站点应配合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行业数据统计工作。
(三)县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综合考量,县内建设1个分拣中心。
分拣中心是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中枢,是对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储存和分流的固定场所。负责接收回收站(点)回收的再生资源,以及工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再生资源;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初加工。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设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其选址、布局和规模要与辖区经济、人口分布、城市交通、环境市容协调发展;交通便捷,便于汇集和向外运输;土地性质合法合规;与环境敏感区的距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探索“互联网+回收”新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吸收行业内社会资本参与,培育一批规模化、规范化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品牌为纽带,收编小型回收企业和个体回收从业人员,整合行业资源,延伸产业链,实现规模化运作和品牌化经营。
“互联网+回收”模式和物联网技术是促进传统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互联网智能信息回收系统及设备,为垃圾分类和可回收物回收提供创新思路及工具,逐步改变传统回收“小、散、差”的状况,推动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智能化发展。
(五)信息化系统建设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统计分析再生资源回收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逐步实现来源追溯、路线追踪、处理监督等全过程监管,使再生资源回收链条各环节的数据统计与垃圾分类数据统计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共享。
六、职责分工
供销社:负责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推动县、乡、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保障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及大件垃圾的收运、分拣、消化、处置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查处无证无照、乱设站点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发改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提供政策支持,鼓励推广再生资源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局:根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际,属地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相关日常治安管理,重点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治安管理。
交通局:参照环卫车辆管理办法,对再生资源流动收购车及运输车辆实施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对再生资源设施用地加强规划管控。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住建局和城管局:住建局负责新建小区回收站点预留及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违反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移送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立案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内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并及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
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回收站点依法进行查处。
县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依法进行查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各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县供销社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落实等。
(二)完善制度标准。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方面的制度文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固定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建设相关标准。生态环境、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量保障,确保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统筹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同时,相关部门要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在用地、配套设施方面应给予保障。
(四)严格监督考核。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专班要加大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力度和监督考核力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新闻媒体作用,扩展利用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义。
(六)强化秩序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再生资源回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强力规范回收市场秩序,杜绝违法经营,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