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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陉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3 14:58 来源: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井政办〔2021〕3号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井陉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井陉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井陉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时段、常态化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禁售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源头防控、重点打击,后果严惩”工作方针,“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实现“富民强县、美好井陉”工作目标。
二、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由分管公安、供销、环保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全县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导。各乡镇也要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各项禁售禁放措施落实落地。
三、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
负责印发《井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动员全县居民主动上缴现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剔除社会安全隐患;负责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负责查处工作中发现和各单位反馈的非法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牵头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县行政审批局
2月8日前,对现有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按规定注销,并不再审批新证。
(三)县应急管理局、县社
共同负责县域内现存烟花爆竹的统一回收处置工作。县社负责妥善做好下属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产品的处置及后续相关工作。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社配合在2月8日前全面取缔县域内所有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将各销售网点现存的烟花爆竹统一收缴,按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妥善处置。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将发现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确保烟花爆竹退出市场过程平稳、有序、安全。
(四)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分局
负责做好全县省控点及各乡镇空气监测点的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大气污染指数异常作出预警,并同时函告相关乡镇和公安机关。
(五)县民政局
负责宣传引导新婚对象移风易俗,签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在举办婚礼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六)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七)县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共同负责对全县各类商业门店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控。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沿街门店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劝阻和制止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各类商业摊点、门店的日常监管,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负责全县各类饭店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者,要固定好音视频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查处。
(八)各乡镇
负责所辖区域社区、村庄、单位、工矿企业、商业门店等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定专人、定措施,强化监管,深入宣传,号召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督导各村在显著位置书写标语、悬挂条幅、张贴通告,并定期利用村喇叭广播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提高村民知晓率。对本辖区操办红白喜事的,要提前入户进行宣传并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承诺书》。
(九)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融媒体中心、报社、井陉发布等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同时,对查处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减少安全事故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各项工作措施。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细化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明确工作职责和重点难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直各部门要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带头执行我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积极动员亲朋好友参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按照疫情防控任务分解安排,做好分包小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要全县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抄送:县委各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印发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