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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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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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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公开办的有力指导下,井陉县公安局始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的通知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具体举措,叫响做实“党有所指、民有所需、警有所应”,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努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政务公开有序开展。我局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清廉、以公开促实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二)强化载体建设,政务公开形式灵活多样。目前,我局以县政务网、政府服务网为基础,推进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有效满足了不同群体对政府信息查阅利用的需求。
(三)突出公开重点,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我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责任清单,将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已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
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面有待进一步扩大、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大。部分群众不善于、不习惯通过网络查询相关政府信息。我局已及时将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办事指南等信息在网站进行了公开,但许多群众仍通过上门走访、市长热线等渠道咨询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增加了宣传解释的工作量,浪费了人力、物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