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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井市监罚送告〔2024〕1040-4号
发布时间:2024-12-16    
来源: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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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市监罚送告20241040-4号

 

井陉凡瑞农宅旅游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局于202412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井市监处2024104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井市监处20241040号,内容是:井陉凡瑞农宅旅游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依法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核查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井陉凡瑞农宅旅游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井市监处2024104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井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1:井市监处〔2024104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2: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7户)

联系人:康江林  梁玮         联系电话:82035177 

联系地址:井陉县建设南路61号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井市监罚告〔2024〕1040-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附件:2井陉县市场监督局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