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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9-12-16    
来源:科技局    
责任编辑:井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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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组织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工作。
(五)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科技园区建设、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工作。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井相关事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企业和个人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省燕赵友谊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8202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