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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3-21    
来源:井陉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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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井民罚决〔202403

 

单位名称:井陉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121MJ0836923K

法定代表人:孙川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建设南路44号

根据井陉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科移交线索,本机关于202498日对你单位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222023年年度检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222023年年度检查的行为。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有关证据材料:《井陉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县属民办非企业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井陉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县属民办非企业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井陉县民政局关于县属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情况的公告》《井陉县民政局关于县属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情况的公告》等证据证明。

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之规定,登记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民政厅或井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内直接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井陉县民政局

202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