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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井陉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3    
来源:井陉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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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井陉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井陉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2违法情形“连续2次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井陉县陉山大道18号       

联系人:路国军     联系电话:0311-82022706

                                 井陉县民政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