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井民罚决〔2024〕05号
单位名称:井陉县冰雪轮滑运动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30121MJ0889355A
法定代表人:赵有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微水镇商品一街
根据 井陉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科移交线索 ,本机关于 2024年11月13日对你单位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的行为。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关于“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有关事实有井陉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县属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井陉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县属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复印件,证明了登记机关已通知井陉县冰雪轮滑运动协会参加年度检查。《井陉县民政局关于县属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检情况的公告》、《井陉县民政局关于县属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情况的公告》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连续2次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民政厅或井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内直接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井陉县民政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