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民罚决字〔2021〕第001号
2021年11月23日,本机关社会事务科开展全省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工作摸排发现井陉县天安堂纪念园公墓有限公司公墓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准,经批准,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井陉县天安堂纪念园公墓有限公司墓地内存在天安堂公墓墓穴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的墓穴个数为1743个,超出规定1平方米总面积888.83平方米,其中已出售并安葬墓穴46个(销售面积89.17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43.17平方米,销售利润为215524元,超出规定面积销售利润为98221.76元),预售墓穴6个墓穴(预售总价为133000元),未出售墓穴1691个。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存在“有50个以上墓穴占地面积超出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的要求。对井陉县天安堂纪念园公墓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对已出售并安葬的46个违规墓穴的销售利润215,524.00元进行没收。2、对46个违规墓穴违规占地面积利润所得98,221.76元处以3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294,665.28元。3、责令贵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对已出售的46个违规建设墓穴与购买方签订墓穴到期迁移协议,并向井陉县民政局提供一份到期迁移协议进行备案。4、要求该公司在2022年4月12日前将罚没款项共计510189.28元缴纳到位。并在后期公墓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目前罚款已全部缴纳。
井陉县民政局
2022年 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