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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2    
来源:    
责任编辑:井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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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一些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配合,联动不足、衔接不畅,个别工作未形成闭环监管。机动车维修行业未明确牵头部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生态环境部门分别负责机动车维修备案、营业执照发放和排污许可管理、污染设施建设运行工作,三个部门缺乏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一些汽修企业存在非法拆解机动车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井陉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建立机动车维修多部门联合协同管理机制,形成了全链条闭环管理,为后续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具体包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5年11月10日,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和县数政局联合印发了《井陉县机动车维修企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井陉县2025年机动车维修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自职责、监管目标、任务、方式和时间安排;二是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三部门于12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就机动车维修企业信息共享,联合检查以及存在的困难进行了交流沟通;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县联合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34余人次,完成了17家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检查。四是共享信息资源。县数政局、生态环境局已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等相关信息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数据库。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26日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我县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经现场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7811608  8668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