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治,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域二十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主要分布在微水镇、上安镇、威州镇、小作镇、秀林镇、天长镇、南峪镇、测鱼镇、南障城镇、苍岩山镇、北正乡、于家乡、孙庄乡、南陉乡、辛庄乡、南王庄乡、吴家窑乡。
二、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上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可到井陉县水利局查询。
五、本公告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井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缩略图
附件2:井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