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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井农(动监)罚〔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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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动监罚〔20244

当事人:焦作诚之远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小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河南省武陟县*************

身份证件号码*****************   

当事人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4428日井陉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正有人向南陉乡南陉村石占伟圈舍卸载生猪,不知是否检疫。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核实情况。焦作诚之远运输有限公司承运人杨正规在场,执法人员向杨正规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对这批生猪及运输车辆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如下:车牌号码为豫HR7813红色货车,有上下三层,都装有生猪共392头,均未佩戴耳标,未发现有死亡生猪,杨正规和货主都不能提供这392头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杨正规所驾驶的车辆是一辆红色黄牌货车,车牌号码是豫HR7813,车辆类型是: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所有人:焦作诚之远运输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谢旗营镇南大段村新洛路东口100米路南,品牌型号:解放牌CA5310CCQP66K24L。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杨正规的身份证、驾驶证件、该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等资质证照,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了摄像拍照记录,执法人员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2024年429日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对杨正规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2024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对杨正规又作了补充询问杨正规提供了焦作诚之远运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委托书、这辆货车的牧运通备案码及2024428日从衡水市安平县到石家庄市井陉县的运输轨迹等证据材料由于焦作市距离井陉县较远,送达不方便,执法人员对杨正规制作了送达地址确认书

经查当事人2024年428衡水市安平县运输到石家庄市井陉县的392头生猪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

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打印件1页,承运人的身份证打印件1页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1,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承运人的身份。

二、车牌号码是HR7813的货车,这辆货车的牧运通备案码及2024428日从衡水市安平县到石家庄市井陉县的运输轨迹证据提取单3页,证明这辆货车是已备案的合法运输车辆。

三、《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2024年428衡水市安平县运输到石家庄市井陉县的392头生猪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及运输费用是500的事实。  

2024年6月3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井农(动监)告〔2024〕4号】,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行为,证据充分,应于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一百规定处罚”和一百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392头生猪的货值是145040元,而且经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非洲猪瘟为核酸阳性,自由裁量权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则(2023年版)》(动物防疫部分)序号8“裁量幅度:特别严重;适用条件:违反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货值在十万元以上的;裁量基准: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0.8倍以上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承运人处运输费用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行政命令:责令改正”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500元×9倍=4500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井陉县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井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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