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 | 市政府
 
支持IPV6
无障碍 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示  > 审计局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24-04-07    
来源:    
责任编辑:审计局
【字体: 】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厅 字 ( 2017 )39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意见》(冀办字( 2018 )57号)和《中共石家庄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实施意见》(市审委( 2020 )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明确提出绿色发展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亲 自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形成了战略性、系统性、全局性的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大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部署,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既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审计机关承担的重大改革任务。全县审计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 维护”, 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和省市《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意见》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二、准确把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目标
(一)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委办)、县审计局要关注全县大气、水、土壤等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关注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情况;关注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保护、植树造林、矿山治理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关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县城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情况,着力揭示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效果不明显、决策与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方面政策法规相违背等问题。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积极推动问责追责,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
(二)推动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县审计局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从水资源、耕地(土壤)、生态林(经济林)、各类矿产资源等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资源环境领域,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短板”和“弱项”入手,严肃揭露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资源损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关注各乡镇各部门执行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有无存在政策难以实施而流于形式的问题,推动有关乡镇重污染天气多发、饮用水安全保障不力、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不安全等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有效防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推动全县有关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低碳循环、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和改革完善,切实增加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的获得感。
三、统筹安排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
(一)科学制定审计计划。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部门意见,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计划。对主要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任期内要审一次,可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和任职期间进行,原则上以任职期间安排为主。
(二)明确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象为各乡镇、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干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卫 健 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开发区的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县审委办、县审计局根据年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可以采取独立实施方式组织实施,也可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安排实施。
(三)突出审计重点。县审委办、县审计局要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的主体功能定位、自然禀赋特点、资源承载能力等,把握时间边界,明确审计内容,认真摸清底数,针对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以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所在地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为基础,以其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主线,重点关注以下审计内容:贯彻落实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四) 确立审计工作原则。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 任(任中)审计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用数据说话,用效果检验,做到实事求是、全面准确。
(五) 客观进行评价。根据中央两办的《领导干部自然资 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明确要求,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县审计局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约束性指标或目标责任书完成、重大环境或资源毁损事件发生及处理处置情况等为基础,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主体功能区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进行客观准确评价。同时要在审计实践中积极探索,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根据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审计评价标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实施后,应当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乡镇、部门(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的审计项目,将有关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的情况单独反映,出具审计意见。审计意见应当提交组织部门。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确保监督实效
 (一)建立审计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 中)审计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市审委办、市审计局。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县审计局出具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出具审计意见的县审委办、县审计局申诉,县审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市审委办、市审计局申请复核,市审委办、市审计局的复核决定为审计机关的最终决定。
(二)建立审计公告制度。县审委办、县审计局应当依法依规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三)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县审委办、县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乡镇、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审计决定。审计发现的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事故等问题线索,需要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建立审计整改机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建立健全整改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井陉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副职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审委办、县审计局要把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作为重要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谋划、抓好落实,做到重大项目亲 自部署、重要方案亲 自把关、关键环节亲 自协调、审计情况亲 自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领导班子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 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
(二)坚持统筹兼顾。县审委办、县审计局要协调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关系,按程序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既要避免重复审计,又要各有侧重。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两项审计一并审计,但要在审计方案制定、审计组分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意见起草等方面做好衔接,突出各自的审计重点。要协调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与资源环境专项审计、其他行业审计的关系,在政策跟踪、财政、企业等各项审计中都密切关注自然资源资产政策措施情况,统筹整合、统一调配审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和成果互通,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三)加强协调沟通。县审委办、县审计局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加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促进提高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基础信息数据质量,并有效采集利用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督察结果、环境状况公报、国土资源公报等数据、资料,争取相关部门的业务和技术支持,发挥监督合力。要主动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研究建立适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特点的审计成果办理标准。
(四)加强数据运用。县审委办、县审计局要大力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大数据审计,加大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地理信息数据和相关业务、财务等数据收集、挖掘和分析力度,提高资源环境审计电子数据综合利用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要避免工作重复、资源浪费。
(五)维护审计独立性。依法独立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本实施意见未明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县审委办、县审计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任的同志充实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中来,逐步优化队伍结构,切实加强对审计人员政策法规、专业技能的培训,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要坚持开门搞审计,根据审计需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或直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审计,为审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给予专项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