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井陉县县级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井财〔2020〕9号)、《井陉县县级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管理办法》(井财〔2020〕10号)文件要求,井陉县人民法院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项目自评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并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已完成的事项进行总结分析,积累经验。同时,稳步推进待完成事项。
2019年我院共有项目14项,合计2200.680712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财政下拨经费2200.680712万元,其中中央下达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预算728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0万元;办案业务经费共计90.210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专项经费20万元;国家赔偿经费32.556012万元;法院人民防空费用180.9145万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02万元;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建设经费1037万元。
按照县财政局对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规定,同时根据我院制定的《内部控制规范》的管理规定,规范经费报销审批程序,有效规避财务风险,保证资金支付安全、合法、合规、合理使用。经院务会讨论提出用款计划,领导审签,财务人员审核,会计核算复核,层层把关,严格落实财务制度,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按工作任务在预算年度内完成支付进度,以实现项目绩效。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资金安全事故。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我院2019年中央下达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预算728万元,已全部用于政法机关办案业务需要,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0万元,已执行完毕;办案业务经费共计182.102万元,已执行完毕;法院人民防空费用180.9145万元,已执行完毕;国家赔偿经费32.556012万元,已执行完毕。
因情未执行完毕的有以下几项:
1、预算安排国家司法救助专项经费2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结余2.7548万元,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有当事人未能及时来我院办理领取手续,故结余2.7548万元;
2、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02万元,我院计划招录18名聘用制书记员,按照《石家庄市基层法院、辛集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通知》规定,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技能测试等程序,7名考生通过考试录用,其余11名需待第二次考试、招录等程序完毕后方可到位,故该经费一致未发放。
3、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建设经费1037万元,我院审判大楼建设经费是按照工程的完工进度拨付工程款,现已进入内外室装修筹备阶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结余222.4498万元。
2019年度项目总体评价为良好。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一是本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整个过程严格按相关方案执行;二是本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三是本项目在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方面均达到绩效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成果显著。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整改措施: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2、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结果应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分析,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好审判管理、监督、服务工作,推进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提高,各项目均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无预算不开支。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