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井陉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井陉县委、井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井发〔2019〕5号),推动和引导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我们制定了《井陉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井陉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0日
井陉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和引导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根据《中共井陉县委、井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井发〔2019〕5号),参照市财政局关于《石家庄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石财绩〔202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包括所有县级预算部门(含17个乡镇)。
第三条 对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结果导向、正向激励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信息公开等。
(一)基础工作:包括组织保障、制度建设、宣传培训、材料报送等四个方面4项考核指标;
(二)事前绩效评估:包括事前绩效评估一个方面1项考核指标;
(三)绩效目标管理:包括范围规模、质量控制两个方面3项考核指标;
(四)绩效监控管理:包括范围规模、结果反馈、结果应用等三个方面5项考核指标;
(五)绩效评价管理:包括范围规模、质量控制、结果反馈、结果应用等四个方面4项考核指标;
(六)绩效信息公开:包括绩效目标公开、评价结果公开两个方面3项指标;
(七)加分项:包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得到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在全省性以上的会议上介绍经验、在县级以上媒体宣传、在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绩效评价中评价结果为优的等四方面加分内容;
(八)减分项:包括支出进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两个方面2个减分指标。
考核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执行。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六条 每年度终了,县级预算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对照《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县财政局。说明材料包括:一是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及相应的基础数据统计表;二是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做出的说明;三是相关佐证材料及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等。县级预算部门对自评情况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县财政局组织对县级预算部门进行考核,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
第八条 县财政局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组织部考核体系。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考核名次靠前的县级预算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对连续两年考核名次靠后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