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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04    
来源:    
责任编辑: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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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陉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井陉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地方相关教育管理规章。

三、执法主体

井陉县教育局

四、承办股室

职成教股、普教股

五、办理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具体条件。

六、申办材料目录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清单。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立案—取证—报告—告知—执行—结案

八、办理期限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救济渠道

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井陉县教育局或井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井陉县微水镇河边东路13号,中医院桥北行100米。

(二)时间:   上午  8:30至12:00

               13:30至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   8:30至12:00

               14:30至17:30

(三)电话:0311-82022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