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井陉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地方相关教育管理规章。
三、执法主体
井陉县教育局
四、承办股室
职成教股、普教股
五、办理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具体条件。
六、申办材料目录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清单。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立案—取证—报告—告知—执行—结案
八、办理期限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九、救济渠道
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井陉县教育局或井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井陉县微水镇河边东路13号,中医院桥北行100米。
(二)时间: 上午 8:30至12:00
13:30至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 8:30至12:00
14:30至17:30
(三)电话:0311-82022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