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绩效,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41号)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调整“两库一单”信息,确保更新及时性。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不断细化完善对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建立随机抽查专家库,确保满足分区域、分行业、分级别等多类型抽查需求。
(二)完善联合抽查机制,提升监管震慑性。加强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不同业务条线间的协调联动,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和占比率,使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进一步加强随机抽查对监管对象的震慑力度。
(三)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加强监管靶向性。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管理机制,对不同风险类型企业采用不同的抽查比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监管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四)强化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按照《关于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的意见》,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实现对违法线索的远程锁定、精准核查,进一步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五)加强培训督导考核,提升工作规范性。深入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培训、督导和考核力度,以培训促水平提升、以督导促发现短板、以考核促整改落实。
二、抽查方式方法
(一)随机抽查主体
执法一中队负责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执法后督查、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使用本方案。
(二)抽查对象及内容
1.环评手续是否完备,配套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现有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较环评批复内容是否发生变动,变动内容是否重新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2.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有无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及烟气排放管道设有旁路违法方式排放行为。
3.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是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是否按要求做好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是否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及转移联单制度。
4.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并联网运行,已安装的设备运行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监测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运营维护台账资料是否齐全属实。
5.排污许可证、环境应急管理等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6.属重点排污企业信息是否按规定公开。
(三)抽查比例
根据我局在编在岗持有执法证或环境监察执法证执法人员
数量、监管对象数量等因素,负责对执法人员进行分组调配,实现执法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执法效能。
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对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对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一般监管对象:对正面清单企业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检查,每季度实现全覆盖;对正面清单外的一般监管对象,每季度检查企业数量至少占除正面清单外一般监管对象数量的3%。
(四)联合抽查
完善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加大联合随机抽查次数,使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年度内确保内部联合抽查数量占抽查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30%,每季度分别至少开展或参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使广大市场主体体会到“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所释放的红利。
(五)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三、抽查工作程序
(一)抽查与日常执法结合。依托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建立我局随机抽查数据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在抽查过程要合理调配现有环境执法资源,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或小组,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和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或小组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使用该系统随机确定下一季度抽查的污染源名单,并按月下发抽查任务。同时,各执法小组日常执法过程中各小组每月现场执法录入APP数量20个以上,录入问题率30%,同时避免重复录入和集中录入,保证每日我局要有4条录入信息并且在每日16点前完成录入。同时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必须录入执法APP。
辖区内企业数量较少的执法小组为保证录入数量,按顺序在周六、周日在城区及空气站点周边进行管控。双随机执法任务和日常执法各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
(二)抽查、日常执法留痕。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使用执法手机现场上传数据。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每月局党组会将统计各小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分析,各小组在保证录入数量的同时要注重核查质量。
(三)依法处罚。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和日常执法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四)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每个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区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立了抽查小组,局长李晓博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一中队,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调度、总结、通报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执法一中队王庆担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面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及时发现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上报区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途径进行大力推广宣传,提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提升服务意识,主动宣讲政策,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答疑解惑,让企业感受到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温度。加强随机抽查业务培训,组织现场教学,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职尽责,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严禁随机抽查走过场、结果录入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现象。
(四)联合抽查。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检查,并按照当地政府的同意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附件:1.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2.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分局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
“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晓博(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庆(党组成员)
成 员:王少男(执法一中队)
杜 宇(执法二中队)
王尧科(执法三中队)
高铁柱(执法四中队)
联络员:王晓丽(执法一中队科员)
附件2: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分局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处室 |
联合处室 |
抽查日期 |
2024001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
001号 |
2023年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分局“双随机”抽查 |
定向抽查 |
一般排污单位3%; 特殊监管对象50%; |
按照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选取特定的抽查事项 |
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正面清单单位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 |
局业务科室 |
2024年1月至3月 |
2024002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
002号 |
2023年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分局“双随机”抽查 |
定向抽查 |
一般排污单位3%; 特殊监管对象50%; |
按照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选取特定的抽查事项 |
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正面清单单位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 |
局业务科室 |
2024年4月至6月 |
2024003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
003号 |
2023年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分局“双随机”抽查 |
定向抽查 |
一般排污单位3%; 特殊监管对象50%; |
按照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选取特定的抽查事项 |
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正面清单单位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 |
局业务科室 |
2024年7月至9月 |
2024004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
004号 |
2023年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分局“双随机”抽查 |
定向抽查 |
一般排污单位3%; 特殊监管对象50%; |
按照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选取特定的抽查事项 |
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正面清单单位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 |
局业务科室 |
2024年10月至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