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陉县清理规范资源能源项目的
通 知
井陉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河北省清理规范资源能源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优化全县资源能源配置,促进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市发改委部署要求,对资源能源项目清理规范。
你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省发改委下发的冀发改函【2013】668号《关于支持井陉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井陉县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为30兆瓦,备案证冀发改能源备字【2014】69号《井陉县25兆瓦光伏电站项目》25兆瓦已全部并网发电,剩余5兆瓦至今未开工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均未获得省发改委项目审批,现对你公司剩余5兆瓦未开工建设项目,按照《河北省清理规范资源能源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该项目是否圈占土地,是否再次进行申报且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进行自查自纠。请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