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井陉县财政局关于落实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的相关通知》(井财[2020]14号)《县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井财【2019】34号文有关规定要求,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井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绩效运行情况开展了绩效监控分析评价,形成本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现有政法编制37个,实有人数39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部门。无独立核算下属单位。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一)部门收支资金管理情况
预算收入情况:2019年度县财政批复预算总额为950.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2.3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6.96万元,项目经费为241万元。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立项等基本情况:
1、投资17.4万元,更新了干警检察业务终端。
2、投资75.5万元,进行档案5A级升级,对案卷实行了数字化管理(该项目总投资90.5万元,余款2020年结清)。
3、投资8.1万元,按照上级要求对我院检察专网进行了升级改造。
5、投资2.5万元,按照上级院要求购置了无人机。
6、共安排84万元办案(业务)经费,用于保障检察院办案需要。
7、安排51万元,进行聘任制书记员招录后经费支出。由于该项目省院当年没有安排招聘,所以该项目没有实施。
(三)项目资金投入情况:2019年,根据当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我院业务经费项目经费241万元,由于我院年初预算项目招录聘任制书记员上级没有安排实施,所以该项目经费51万元,也没有拨付我院。截至12月底拨付我院项目经费192万元(项目经费追加了12万元),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保证了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2019年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和范围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绩效目标: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目的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审查逮捕受理数、立案监督案件数、结案率
2019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66件99人,其中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0件75人,不批准逮捕16件24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件12人,批准逮捕4件12人;
2、公诉和审判监督
绩效目标: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公诉案件起诉数、判决数、抗诉数、纠正违法数。
2019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30件433人,提起公诉325件419人。改变管辖2件5人,移送单位撤回8件30人。法院判决314件406人。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审查起诉案件3件25人,提起公诉案件3件25人。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绩效目标: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绩效指标:受案数、结案数。
2019年受理一审民事提请抗诉案件5件,审查终结5件。协助市院办理二审民事提请抗诉案件13件,审查终结18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办理审判程序纠正违法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份;我院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协助市院办理二审行政提请抗诉案件1件,审查终结1件。
4、刑事执行检察
绩效目标: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绩效指标:纠正违法数、受案数、结案数。
2019年实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262人,其中缓刑犯258人,审查暂予监外执行33件,向井陉县司法局发检察建议20件,均被采纳。羁押必要性审查8件,发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8件,均被采纳。针对法院在财产刑的交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发检察建议17份,法院均采纳并及时回复了我院。清理出判实刑未羁押未收监执行的被告人17人,经督促协调已执行14人,其中正在做司法鉴定1人,公安机关正在执行1人,看守所拒收2人。已向公安机关、法院发检察建议5份,督促落实。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绩效目标: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绩效指标:受案数、结案数。
2019年未检部门受理提请批准逮捕9件12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案件3件3人,均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件2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5件25人。法院判决13件17人。
6、司法辅助
绩效目标: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绩效指标:工作任务完成率
7、公益诉讼案件
绩效目标: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绩效指标:办案数、结案数、社会效果。
2019年我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70件,发出检察建议45份,收整改回复35份。案件领域来看,生态环境领域与资源保护38件,食品药品安全25件,英雄烈士保护7件。
(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绩效目标: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绩效指标:受理来信来访数、受理国家赔偿数、来信来访办结数。
今年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5件,化解信访积案9件,检察长接访上访群众2人次,在信访环节真正实现了进京赴省“零非访”成为常态化。
(三)检察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一是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二是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绩效指标: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数、信息化建设投资数、开展宣传次数、后勤保障投入数。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
2019年以来,检察院我上级院及井陉县委的领导下,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促进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绩效评价的方法和过程
1、通过组织学习《河北省级预算绩效跟踪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绩效管理的目标及相关工作要求,确定应自评的项目、评价的目的、依据、时间及根据年初所制定的目标确定评价的内容。
2.组织实施情况: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确定部门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根据设定的指标体系开展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五、部分预算绩效评价
办案(业务)预算绩效信息表 | |||||||
绩效指标分类 |
绩效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绩效指标评价标准 |
评价标准确定依据 | |||
优 |
良 |
中 |
差 | ||||
产出指标 |
完成各项指标情况 |
本年完成考核内容中各项考核指标情况 |
》95% |
》90% |
》85% |
80%以下 |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检察业务经费使用情况 |
检察业务经费满足办案需要程度 |
》100% |
》95% |
》90% |
80%以下 |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
检察人员办案规范程度 |
案件办理中规范案件占总案件比率 |
》100% |
》95% |
》90% |
80%以下 |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
效果指标 |
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满意度 |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的群众数量占全部调查人数比率 |
》100% |
》95% |
》90% |
80%以下 |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廉洁程度评价 |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的群众数量占全部调查人数比率 |
》100% |
》95% |
》90% |
80%以下 |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
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案件规范程度是否满意 |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的群众数量占全部调查人数比率 |
》100% |
》95% |
》90% |
80%以下 |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检察业务装备绩效评价情况 | |||||||
绩效指标分类 |
绩效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绩效指标评价标准 |
评价标准确定依据 | |||
优 |
良 |
中 |
差 | ||||
产出指标 |
完成5A升级程度 |
是否全部完成了档案电子化管理 |
》95% |
》90% |
》70% |
50%以下 |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干警对档案查询更加方便 |
检察干警对装备利用熟练程度 |
》95% |
》90% |
》70% |
50%以下 |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
档案管理是否更加规范、安全、便捷 |
档案升级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 |
》95% |
》90% |
》70% |
50%以下 |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
效果指标 |
档案管理通过5A级鉴定 |
是不通过上级对档案升级5A级鉴定 |
》95% |
》90% |
》70% |
50%以下 |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档案查阅者对档案查询是否快捷方便 |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的群众数量占全部调查人数比率 |
》95% |
》90% |
》70% |
50%以下 |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
档案5A升级后,群众对档案查阅是否满意 |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的群众数量占全部调查人数比率 |
》95% |
》90% |
》70% |
50%以下 |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院检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聘任制书记员预算绩效信息表 | |||||||
绩效指标分类 |
绩效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绩效指标评价标准 |
评价标准确定依据 | |||
优 |
良 |
中 |
差 | ||||
产出指标 |
招聘工作是否按期完成 |
招录工作是否按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开招录 |
100% |
〉80% |
〉70% |
60%以下 |
《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
招聘书记员是否按时履职 |
聘用的书记员是否按时进入工作岗位,适应了工作环境。 |
100% |
〉80% |
〉70% |
60%以下 |
《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 |
招聘书记员薪酬和经费保障是否到位 |
是否为聘用制书记员做好了后勤保障工作。 |
100% |
〉80% |
〉70% |
60%以下 |
《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 |
效果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对其薪酬及经费保障情况满意度 |
书记员对检察院对其薪酬发放是否及时、办案经费保障是否充足的满意度 |
100% |
〉80% |
〉70% |
60%以下 |
《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
检察官对书记员办案辅助效果满意度 |
书记员辅助下,是否减轻了检察官对案件办理压力。 |
100% |
〉80% |
〉70% |
60%以下 |
《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 |
服务满意度情况 |
对服务对象满意人数与服务总人数比率 |
100% |
〉80% |
〉70% |
60%以下 |
《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
六、项目综合评价结论和评价等级
通过对我院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我院各部门均按照年初计划及时完成了各项项目,除了上级没有安排实施的聘任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我院圆满完成了其他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预算目标科学,预算执行有效。综合评价结论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级得分≥90分为优秀。
七、评价工作组人员名单及签字(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张振华 |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
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
|
王永春 |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
政治部主任 |
|
岳勇 |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
办公室主任 |
|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