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
报告公示工作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http://he.gsxt.gov.cn)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途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关注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网上大厅”点击”年报入口”,点击”个体户",即可进行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公示操作。
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s://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2022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咨询电话:企 业 信 用 监管股:82024391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82022466
天长市场监督管理所:82393315
威州市场监督管理所:82350395
秀林市场监督管理所:82321315
小作市场监督管理所:82361315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