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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3    来源: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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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

报告公示工作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http://he.gsxt.gov.cn)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途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关注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网上大厅”点击”年报入口”,点击”个体户",即可进行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公示操作。

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s://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2022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咨询电话:企 监管82024391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82022466

          天长市场监督管理所:82393315

          威州市场监督管理所:82350395

          秀林市场监督管理所:82321315

          小作市场监督管理所:82361315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