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井市监罚送告〔2022〕 1042号
井陉县豪胜加油站等11户个人独资企业:
本局于2022年12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井市监处〔2022〕1042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井市监处〔2022〕1042号),内容是:井陉县豪胜加油站等11户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报送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且未报税,通过实地核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井陉县豪胜加油站等11户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井市监处〔2022〕104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井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1: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11户
附件2:井市监处〔2022〕1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人:康江林 联系电话:82035177
联系地址:井陉县建设南路61号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