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井陉县居民小区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管建设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井陉县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管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井陉县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统建统管建设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推进我县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和《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发改能源〔2021〕6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筛选出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需求的居民小区开展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小区自驱、市场运作”原则,创新模式、简化流程,推动“充电桩进小区”项目建设。
(二)建设模式。居民小区采用“统建统管”模式,即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在居民小区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在约定服务期限内向居民用户提供充电服务。
二、建设方式
根据车位类型、电力负荷等情况,运营商对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开展集中改造与建设,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运营商应采取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一体化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网利用效率,降低增容改造成本。
三、运营方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与居民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物委会)、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按照规范建设、运营、维护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5年以上正常连续使用,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负责充电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组建线下专业化运维团队,建立运维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充电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充电设备和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升级改造充电设施,负责解决充电设施电力负荷不足问题。
(二)作为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电源安全和消防安全,保障充电设施安全运行,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和配合做好后续调查工作;运营商利用既有变压器运营的,须合理管控充电负荷,因无序充电造成小区电力设备超负荷、故障及相关事故的,运营商须承担相应恢复、损失等责任;运营商利用增容专变运营的,须负责专变的安全有序管理及相关事故处理。
(三)建立企业级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并负责将运营的充电设施接入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和用户监督。
四、实施程序
(一)遴选运营商。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市发改委会同供电公司遴选一批资金技术实力过硬、企业运营状况良好的运营商参与建设,优先考虑具有公共充电网络和在居民小区有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经验的企业。我县在选中企业中选取运营商,进行本辖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筛选居民小区。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协调机构,负责筛选满足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小区开展建设,并协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供电公司和运营商在本辖区内对接筛选出的居民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建设。鼓励利用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桩。〔责任单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签订建设运营协议。一个小区由一家运营商统一建设运营。在政府的指导下,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两级物委会)或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与运营商签署建设运营协议,约定三方权责义务、建设运营方式等,协议应明确由运营商负责充电设施资金筹集、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充电设施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编制施工方案。运营商应编制建设施工方案,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两级物委会)、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将建设施工方案张贴公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建设实施。推动居民小区尽快签订协议并开工建设。运营商所建充电设施及其设计、建设、运维、安全、消防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发改和住建部门指导各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两级物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配合运营商勘察现场、免费查阅相关图纸、施工用电等事宜。供电企业要提升城市公共电网供电能力,保障新增充电设施用电需求,对接入公共电网的充电设施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积极推广有序充电技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井陉供电公司〕
(六)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各运营商承建项目竣工后,向县(市、区)政府申请竣工验收。按照建设进度,相关部门会同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两级物委会)、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对各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电网接网情况等工作开展验收。〔责任单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保障后期运营安全。在充电设施后期运营过程中,运营商要定期对充电设施维护保养,居民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两级物委会)、物业企业要对小区内充电设施及公共区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供电公司依照职责开展充电设施电气安全、消防安全抽查,督促运营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国网井陉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关部门统筹推动的工作机制,按照本方案制定的建设目标计划,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发改、住建、应急、消防、公安、国网井陉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推进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市发改委报告相关情况。
(二)落实政策保障。运营商在“统建统管”的居民小区建设过程中,向供电公司直接报装接电的充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电价,2025年底前免基本电费。公变供电的客户,运营商可作为主体向供电公司报装开户。专变供电的客户,运营商通过居委会或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用电。严格落实转供电环节收费价格和充电服务费价格等相关要求,严禁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行为。对建设管理完成情况较好的小区授予“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示范运营小区”,并作为住宅小区评优评先加分项。
(三)创新商业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模式,鼓励运营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联合运营,实现共建共享。在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前提下,运营商可通过收取充电服务费或出租充电设施收取使用管理费等方式弥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
(四)厘清管理责任。明确运营商、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充电设施管理责任。双方应通过协议形式明确由运营商负责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应急救援、安全管理等工作。居委会、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为运营商建设、运营充电设施和用户开通使用充电桩提供相关便利,并配合运营商开展日常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强化安全保障。按照“谁运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运营商承担因充电设备、管理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并为经营的充电设施购买第三方责任险。
附件:井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井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
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鲁永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凯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二忠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宋国哲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李 峰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房产服务所所长
秦凯伦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贾庆玲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刘 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晓蕾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董 科 微水镇镇长
贾军芳 天长镇镇长
果晓东 小作镇镇长
郝铄忆 上安镇镇长
武 锋 威州镇镇长
袁胜东 南峪镇镇长
王利军 秀林镇镇长
樊志华 南障城镇镇长
李 丁 苍岩山镇镇长
杨杰华 测鱼镇镇长
刘 军 吴家窑乡乡长
梁建平 南王庄乡乡长
康俊杰 南陉乡乡长
尹海滨 孙庄乡乡长
史宜南 辛庄乡乡长
马亚威 北正乡乡长
宋永生 于家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李二忠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管建设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