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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10:58 【字体: 打印
井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井陉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井陉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井陉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井陉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目的
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有效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推动全县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意义
1.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政府建立长效调控机制。通过对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有利于政府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稳定房地产市场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加强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突出“保民生”和“稳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效把握供地时序,均衡供地节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有效抑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3.提高城市承载和服务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承载和服务能力。
(三)依据
1.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5)《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6)《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8)《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2﹞27号)。
2.规程规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二、计划编制的范围与期限
(一)范围
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井陉县域内。
(二)期限
计划期一年,计划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大力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全面推进区域用地统筹发展,为全县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供需平衡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供应总量又是有限的,要在减少占用农用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结合土地储备计划,充分考虑近五年我县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时序,以供给引导需求。通过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通过城市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
2.城乡统筹原则
通过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拓展城乡发展空间,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加快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一体化建设,切实满足城乡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民生工程用地需求,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定位清晰、衔接协调的高标准计划体系,保障城市和谐发展。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产业项目进区入园;调整园区工业用地政策,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加强规划引领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快空闲、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提高零星土地利用效率;建立产业项目评估制度,提高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4.有保有压原则
按照需求引导供应,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服务事业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规定。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参考往年年均供地量,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2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8.9439公顷以内,其中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18.210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5.08%;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0.733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92%,见表1。
表1  井陉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表
                                           单位:公顷
供应方式
面积
比例
出让
118.2102
85.08%
划拨
20.7337
14.92%
合计
138.9439
100.00%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2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8534公顷,占6.37%;住宅用地40.7281公顷,占29.32%;工矿仓储用地55.9033公顷,占40.2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1272公顷,占18.08%;交通运输用地8.3319公顷,占6.00%。见表2。
 
表2  井陉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表
                                          单位:公顷
用途名称
供地数量
面积
比例
总计
138.9439
100.00%
商服用地
8.8534
6.37%
住宅用地
40.7281
29.32%
工矿仓储用地
55.9033
40.2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5.1272
18.08%
交通运输用地
8.3319
6.00%
 
五、政策导向
(一)合理确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结合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储备等工作实际,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进度,加强土地供应潜力分析和土地市场形势研判,合理确定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来源和规模,确保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落实。对中央和省下达的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用地要应保尽保,优先安排供应。
(二)积极推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在测算计划期建设用地需求量时,要坚持效益优先,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文体教育、卫生健康、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大力保障基础设施、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用地,统筹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努力推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推动土地资源向高质量发展领域配置。严禁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应土地。
(三)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控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依据住房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合理确定“显著增加、增加、持平、减少、减少直至暂停”住房用地供应调控目标,把控住房用地供应布局和时序,稳定均衡住宅用地供应,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加强对住宅用地价格的日常监测和研判,对有可能出现总价新高,单价新高的,出让前要制定预案,采取“竞地价”“竞配建”等多种竞价方式,或将不同竞价方式进行组合,确保地价坚持在合理区间。
六、保障措施
(一)实施计划公示
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供应计划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达成按计划用地的共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
(三)强化供后监管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积极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加强地块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四)规范市场行为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随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根据市场调控政策,年中及时调整该年度供应计划,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