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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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井陉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和其他组织 ( 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 ) 获得信息,根据 《井陉县贯彻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施方案》 特编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 一 ) 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二 ) 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新闻媒体

2 、采取网上公开

3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 三 ) 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 15 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 一 ) 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 二 ) 公开程序

1 .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提前 5 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的方式

(1)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井陉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井陉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 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 ( 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 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 .申请的处理

(1) 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 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 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 15 个工作日 ) :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井陉县残疾人联会政府信息公开小组申诉或投诉 ( 联系电话: 82027895 ;办公地址:井陉县微新路 33 号;邮政编码: 050300) ,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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